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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的宝贝.........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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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6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刘燕....18岁.在上海打工.家是山东的.这几天都在看新闻.知道很多关于灾区的事情.也看到了很多无家可归的孤儿.......所以我想领养一名孤儿资助他读书.生活.年龄在8到15岁之间....男女不限..不过最好是女孩........虽然我工资不高但是我会省吃俭用抚养孤儿........我不会让他或她受伤害.....我会把她或他当亲弟弟妹妹一样照顾.............我的工作地址是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00号2栋102.我的手机号码是15802168439.只限短信联系.希望宝贝们能帮帮我.
发表于 2008-5-16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份心是好的
支持你哦
发表于 2008-5-16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领养地震孤儿

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以上四点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才可以。另外,《收养法》还规定: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则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同时,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国家民政部1999年5月25日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该办法第五条还列出了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市爱协办公室的梁主任介绍,他们将制订合理的方案,与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并对收养人进行认真核实,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把这件事情做好。 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地震孤儿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
发表于 2008-5-1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宝贝虽然工作了。但18岁。还是很小。按说都还算个孩子。是不能收养的
宝贝有这份心就好了
等在大一点吧
发表于 2008-5-16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宝贝有心就好了 加油哦
发表于 2008-5-1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同事也有几个有这想法

只是那条件一个都不符合。。
发表于 2008-5-16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栀子宝宝 于 2008-5-16 18:28 发表
如何领养地震孤儿

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 ...



谢谢宝贝...真的谢谢.
发表于 2008-5-16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宝贝们都好有爱心啊
真是幸运能聚在这个家  
一起开心   快乐    分享
发表于 2008-5-1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宝贝,18岁还太小了,领养的很多条件限定不说,抚养一个人到成年不是想像中的那么简单。。。。。。
发表于 2008-5-16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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