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eily、嫣儿 于 2012-6-3 21:10 编辑
我第一次喜欢明星是因为听了林志颖的那首《十七岁的雨季》。那年,我12岁。
我第二次喜欢明星是因为听了王心凌的那首《彩虹的微笑》。那年,我13岁。
我第三次喜欢明星是因为听了何炅的那首《思念的距离》。那年,我14岁。
那富有磁性的声音,一下字就被那富有磁性的声音和动情的演唱迷住了。渐渐的,我开始喜欢上了这男人。进了快乐店,发现这个男人是个性情中人。这个人的为人跟他的声音一样有魅力。这个人,就是我们的老大——何炅。老大把我们凝聚在一起,组成了这个温馨的大家庭。当然,我也有想离开这个家,但是,这个家的吸引力太强大了。觉得背叛他,就是犯罪。因此,我选择,留下来。正因为经过了这么一个阶段,我对快乐店的感情更深了。
我心永恒,爱炅永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