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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幻落

“祸国殃民”------何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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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很好···
只是这个题目有点···
发表于 2008-4-20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字让宝贝的男朋友看到恐怕会对何老师不利吧
哈哈
写的不错呢
ly8863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4-2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8-4-21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空杯不见了 于 2008-4-20 19:55 发表
这篇文字让宝贝的男朋友看到恐怕会对何老师不利吧
哈哈
写的不错呢


没有关系,我现在还没有男朋友,因为才高一妈妈不让哦,就算有也不怕呵呵
发表于 2008-4-2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不错哦
不过题目实在让我吓了一跳!
发表于 2008-4-2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e ....爱一个人是很痛苦的~~可以理解~~
发表于 2008-4-2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太好了,加油
发表于 2008-4-2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真好,永远守护着我们的何老师,有你真幸福
发表于 2008-4-21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一个人其实并不荒唐,当然也一定有原因,有理由!
只是,这些所谓的原因和理由早已不那么重要啦!
对吗?
 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永炅 于 2008-4-21 17:19 发表
喜欢一个人其实并不荒唐,当然也一定有原因,有理由!
只是,这些所谓的原因和理由早已不那么重要啦!
对吗?  
说的对,理由是用来解释别人的疑问,而现在的我们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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