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炅快乐店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vizy

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1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混混的朋友,但决不是GF!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4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告诉我   怎么办  怎么处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15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吧!!我也有过这样的经历(检讨一下我是早恋,不过没做什么出格的事,现在我是个好孩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15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什麼事總得有個說法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1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放手真的比抓住好
因为有些"幸福":我们必须放弃
只是为了那一份幸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1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讲呢
谈恋爱是可以的拉
不过婚姻是很现实的东西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8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分手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觉得要分手哦!
我个人觉得如果不是你们感情上出现问题,而且感情很深那么就不要分开
也许说我不现实,我只是觉得不要让自己后悔就好
如果结果是一样要分开,那我选择在分开以前轰轰烈烈爱一场,以后回想起来不会后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都这样啦
那就分手把
毕竟长痛不如短痛嘛
不过别人的意见毕竟是别人的
自己一定得想好
不要后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痛不如短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何炅快乐店论坛 ( 京ICP备09017460号-1 )

GMT+8, 2024-11-24 09:53 , Processed in 0.039378 second(s), 12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