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粉丝、明星、娱记之事实真相!!
PS:本文之歌迷(粉丝,FANS)系指国内明星之国内粉丝,勿谓言之不预也!一、追星族:类似的举动,不同的心态
一场拼盘过后,往往可以看到这样的众生相:
外向型歌迷。苦苦守候明星的队伍里,有人拿着CD或照片等待某个明星的签名,或者只是为了看一眼,他们对其他明星大都待理不理,即使打招呼,也只是出于礼貌,这些往往是比较忠实的歌迷,性格偏向外向,但他们只是歌迷中的极少数,并以本地歌迷为主;
明星物品倒卖者。有人拿着CD和照片等明星(多数情况下是等所有有利用价值的明星),免费要来签名,转手就是10倍的利润(去淘宝看一下我有没有夸张),他们比较了解歌迷心理,但绝对不是歌迷,只是比较低调;
主动出击型看客。有人只是为了看而看,或者会要求跟明星合影,并且一般都不顾忌明星的感受,这是典型的看客心态,不同的是,一般人只会恰巧撞上明星才围观,而他们把看热闹做得更主动、更彻底,所以他们也不是歌迷,但是他们相对高调,以歌迷姿态上镜的也往往是他们:因为一旦他们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发生冲突,从而制造新闻效果。或者,甚至有一些媒体可能拉人冒充,使其以“歌迷”名义说话,或者干脆制造出来一些“子虚先生”,来中伤艺人。
当然,不排除某些歌迷同时喜欢三五个人,而且想见到他们,但这总有个度,因为“喜欢”所有的人,见一个爱一个,也就意味着谁都不喜欢。
以上三种人等候明星的目的显然完全不同,但是舆论常常把他们统称为“追星族”(甚至歌迷),这种笼统的认定来自完全不熟悉歌迷圈子的外界人士,因此往往肤浅和武断。
二、娱记:不了解明星和FANS的边缘人
倒霉的是,越是外界人士,往往越是有话语权,比如娱乐记者。娱记简直是世上最尴尬最可怜的职业,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永远不了解自己的工作对象,还要硬生生伸进脑袋来发表意见以示自己了解。
呵呵,关于这一点,我得多说几句。娱乐记者是否真的如人们所说的那样神通广大,能随时联系到艺人或其经纪人、助理,也能看到艺人私底下的一面?
这是个误解。其实,艺人参加活动时,主办方都有专人联系媒体,根本不需要艺人方面出马,再说,多数娱记自认很“大牌”,何必自己去联系?所以,记者有跟艺人熟的条件,不等于他们会好好利用这个条件。
当然,不排除有敬业的记者,会自己去挖新闻,但这种人绝对不多,看看大同小异的报刊就知道了。新闻是跑出来的,在这个圈子里混是容易,但若要想混好了,靠的是手段和经验,不是证件。只要有法子在媒体上给写好听点,写得有看头,管你是无名媒体还是实习记者呢,假记者都无所谓,艺人和主办方不在乎那个。
通常娱记都没什么地位,因为他们是最没经验、最年轻的一批人(有经验的早升编辑了),一般都才刚刚走出校门,连那几张明星脸都认不全,哪会有什么三头六臂?其实真正了解艺人的还是FANS,如今的FANS跟艺人公司都是联系很紧密的,别以为FANS什么都不知道。记者忽悠不了FANS,如果真的要忽悠FANS,除非那“偶像”亲自出马,连别的艺人或他的公司都不行。
娱记爆“猛料”往往只能骗骗非FANS。正面报道也就罢了,他们在负面报道里(如艺人耍大牌之类)一般都要提到“某歌迷说”,呵呵,以他的经验和智商,他知道如果判断谁是歌迷?也许他够聪明,但他通常只会聪明到连现场都没去。这不是一般的有才,是吧?他们口中所谓知情或目击“歌迷”当然就是他们自己,很多娱记就是这么“红”起来的。
看到“歌迷”对某个艺人某件事发表看法,而他们的看法又碰巧不合您口味的时候,先别急着把人家封为“脑残”,难道记者勤劳得会去寻找“知情人士”或者土得不会披马甲?又或者,难道世界上真有那种欠揍FANS,受了“偶像”的气不回自家发泄,却去找娱记哭诉?呵呵,这年头,找娱记可远比找明星难哟。
那么,为什么那些爆料娱记还在好好地端着他的饭碗?原因很简单,每家媒体的覆盖面都不大,在某个特定地界儿上某个特定明星的FANS肯定不多,而其中能较真的FANS更是寥寥无几。大多数人还不都一样,看谁挨骂,自己都无所谓,甚至还暗爽。
呵呵,若是娱记能说实话,说内行话,哪怕说出来的话很难听,只要骂人能骂在点子上,也无所谓。大家之所以鄙视某些娱记,只有一个原因:那道貌岸然下藏着的私利尾巴露出来啦!
三、追星族与FANS的区别:偶然行为与自我认同
追星族的“追星”是一种行为,追星族更喜欢把明星看作娱乐手段,因此更关心自己的利益和感受;FANS的“喜欢明星”则是一种情感,因此更喜欢把明星看作朋友,关心彼此的共同利益。把FANS称作“追星族”,等于用“现象”来解释别人的“本质”。就好像婚姻是一种形式,它跟爱情有关,但不代表爱情,更不等于爱情,追星族不一定喜欢明星,因此不等于FANS。特定明星FANS会的会员都不见得是真正的FANS(入会只是一种形式,不能证明感情吧),何况追星族?所以从形式上看,追星族似乎包括了一部分FANS,但FANS跟追星族内涵完全不同,“追星族”三个字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事实的真相,因此,FANS常常会对“追星族”一词有抵触情绪。
彻夜守候、疯狂追寻、一掷千金确实是部分FANS显性的追星行为,但在感情、金钱、行动等三种支持方式上,FANS最看重感情,因为这是他成为FANS的基础,为此花钱,或者“追星”,只是感情需要的延伸而已。
因此,一个人是否是FANS,主要判断标准应是内心的情感认同,这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1)他真的喜欢特定明星;(2)他的积极行为表现为尽可能维护该明星利益,消极行为则以不伤害该明星利益为底线。也就是说,FANS的主要认定者应是FANS自己,但并非不受任何限制:一则,“以爱的名义”戕害他人利益,间接影响艺人名誉,无法满足第二个条件,则不是FANS;二则,维护艺人利益,但自认不是FANS,则不是FANS。
四、FANS心态:强烈的排他性
我不否认虚拟的天涯有FANS,需要助威的现实场合也有FANS,但我认为站出来论战或拼命摇旗呐喊都不是FANS的正常状态,FANS本色都表现在私底下。其实私下里FANS的话题绝对比天涯劲爆,而且往往贬多于褒,这跟女人喜欢说反话是成正比的。
女FANS绝对比较多,因为FANS之爱本质上是一种早到的母爱。当FANS爱上了男明星,什么嗲啦,臭美啦,“靠,又耍大牌”之类的批判特别茂盛;FANS爱上美女也一样,什么幼稚,唱功真差,品位超烂,花心大萝卜之类的“表扬”不一而足;还有FANS干脆爱上了古人,对早已作古甚至从未存在过的“明星”大发花痴的人也非常茂盛,死人是没有缺点的,他们的花痴情结或许还稍多一点,但是挑三拣四还是免不了的。总之,FANS之于“自家的”明星,有绯闻的嫌太花,没绯闻的嫌老实,成熟的嫌不好玩,单纯的嫌幼稚,横挑鼻子竖挑眼,高矮胖瘦都不对,但是真的到了公众场合,你敢动他家帅哥美女一指头或者哪怕说一个“不”字看看?那你就真的要戴上钢盔小心溜走了,因为你大错特错了。他们骂他嗲声嗲气,正是因为他们喜欢看他撒娇撒痴,喜欢看他总也长不大,仿佛只有这样的男人才超MAN,这样的女人才是气质美女。很多年轻的父母不都有过一种情结,希望自己3岁的孩子永远那么点儿吗?明星也是孩子,FANS却是比父母还会护短的人类,就算帅哥美女不小心耍了个大牌,FANS也臭屁:我们有大牌,我们爱耍,你们还耍不起呢!
呵呵,孩子永远是自己的好,别人家的孩子好出花儿来也无视,那就是FANS的正常逻辑,若有FANS不这样,先别急着夸他理智、冷静、正常,因为他八成是伪粉丝,搞不好还是黑。
当然,这些BH的表现仅限于比较小众的场合,要真拿到很大众很大众的场合说,他虽然不一定是黑,脑子缺根筋的评价是逃不了的。
五、历史上有没有FANS?
卫玠的帅哥舅舅王济说:“与玠同游,冏若明珠在侧,朗然照人”,“珠玉在侧,觉我形秽。”《世说新语•容止》说:“骠骑王武子是卫玠之舅,俊爽有风姿。见玠辄叹曰:‘珠玉在侧,觉我形秽。’”
帅哥王羲之说杜乂“面如凝脂,眼如点漆,此神仙中人。”
欧阳修说:“读轼(苏轼)书,不觉汗出。快哉快哉!老夫当避路,放他出一头地也。”
白居易十六岁谒见大名士顾况,顾况看了名字,开玩笑说:“长安米贵,居大不易。”但当翻开诗卷,读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不禁连声赞赏说:“有才如此,居亦何难!”
以上说话的人都是崇拜者,而且既有实力派,还有偶像派,可惜本身都是“教父”级别的,搁到歌坛那都是罗大佑、李宗盛,说不上是FANS。
著名的HC我们也都了解:
掷果盈车:潘岳“美姿仪,辞藻绝丽,尤善哀诔之文”,他年轻时常常挎着弹弓去打猎,走在洛阳大街上,每每引起女士围观,她们手牵手围住潘安的车,不停地向车中扔水果,表达倾慕之意。
侧帽风流:独孤信,精于骑射,一表人才,某日到郊外打猎,待到晚霞满天,策马回城,迎风急驰,帽子无意中偏到一边。第二天,满城人都侧戴帽子,学习他这个帅呆了的新造型。
为什么说他们是HC而不是FANS呢?因为大帅哥倒霉的时候可没见FANS站出来维护,不过也好,这给我们留下了很好的传统:即FANS和HC在“饭”和HC之前都有一个条件,就是那人要有足够的人品值,嗯,乱来非但没人帮你,还要连以前的支持者都失去哦。虽说追星有理,HC无罪,但是FANS绝对有脑,这不是有活生生血淋淋的先例么。
历史上有没有FANS,至此答案很明显,若是哪位人士觉得有,请给我举来例子,我好有则改之。
六、花痴:有情、有理、有节
一般人都混淆了“花痴”、“追星族”和“FANS”的概念。有的人认为凡付诸行动者皆为追星,而只在心里“花痴”则是健康、正常的FANS。其实“花痴”有可能是“FANS”的低级阶段,但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进化成“FANS”。
大多数被称为“花痴”的人都有丰富的江湖阅历,所谓“乱花渐欲迷人眼”,花痴在看上那朵花之前往往已经挑花了眼,所以在娱乐活动上不可谓无知,他们能秉持平常心,花痴上某人之后,可以天天傻想,疯狂寻找有关他的照片和作品,但往往只会通过网络享受免费资源,想不到去掏钱支持,在网络上看到对此人不利的传闻和评价时,顶多略觉尴尬,往往一笑置之,即使去掐架,也多半不考虑后果,只图一时之快。简言之,他只关心明星职业上的表现,而不关心其他。在追星族里,也包含这样一部分人:他们不像其他人一样追求名利、表现自己的机会或者与“偶像”接触的机会,他们单纯就是图个养眼,才去围观明星。这也是花痴的一种。
总之,花痴的表现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有情,有理,有节。“有情”指的是确实喜欢,没有人会花痴一个自己讨厌的人;“有理”是指花痴无罪,娱乐自己总不是错;“有节”指的是“花痴有度”,即使彻夜看某剧(正常人都讨厌好不容易酝酿起来的情绪被打断,这与花痴无关),还属于正常范围,但是大笔烧钱,到处跟踪,这就逾越了花痴境界,有变成“FANS”或“追星族”的潜质。
七、三种“花痴”
为什么说“花痴”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进化成“FANS”呢?因为“花痴”本身就对明星有免疫力,这需要看看到底哪些人容易“花痴”:
一、其他明星的FANS。甲(可以是复数)的FANS爱上了乙、丙、丁……,如果他是比较坚定的甲粉,那么可以说他花痴乙、丙、丁……,即所谓“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行话叫作“出墙”、“劈腿”(注意:只是伸出了一个胳膊一条腿,主流还是坚守原来阵地的),但是显然主次分明,一则,他基本不会把用来支持甲的钱拿去支持乙、丙、丁……(被钱烧到的不算);二则,他基本不会拿出支持甲的实际行动去支持乙、丙、丁……;三则,他基本不会像想见到甲那样迫切地想见到乙、丙、丁……(特别崇尚行动的和运气特别好的除外);四则,他花痴的范围一般不会太大,花痴的时间不会太久,即他不会像一个FANS一样无条件包容花痴对象的一切,而往往只欣赏他的优点。
为什么某些号称铁杆FANS的人喜欢劈腿呢?因为很少有人守住一棵大树,就忘了整个森林,花痴只是多样化娱乐方式的表现,与感情无关。
为什么甲的FANS很难变成乙、丙、丁……的FANS呢?因为曾经沧海难为水,在甲的FANS眼里,别的明星再优秀,也永远也赶不上心中那个最好的。FANS都长情,何况做FANS很累,所以会偶尔劈腿,但不会轻易换人。
为什么FANS往往会花痴呢?因为不多情的人根本不会做FANS。
在什么情况下FANS会劈腿呢?1、“偶像”长期无新作;2、因为在某些地方感到失望,对“偶像”信心不足;3、没有感情因素,就是娱乐需要。
二、天生花痴。这种花痴不是任何人的FANS,但是他有花痴的天分。姑且称为天生花痴。
常常有人宣布爱上某个明星,决定爱他看他一辈子,但是顶多三个月后,他又会移情别恋,宣布爱上另一个人。这说明他属于天生花痴,他关注明星超过关注影视剧本身,但他并不会真正变成FANS,因为FANS很少会高调宣布,更不会经常性地移情别恋。而这种“花痴”正是花痴的主力军,而且100%不会变成FANS。
三、未来FANS。呵呵,说实话任何一个FANS都曾经是HC,他们的变化过程往往是这样的:一见钟情—HC—买作品并交学费—成为真正的FANS—成为铁杆FANS,这个过程往往比较漫长,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FANS上当受骗的实例,但不管他是穿越了某种障碍,通过了某种考验,还是获得了某种带领,其结果都是一样的,就是破茧成蝶,从此以后不会满足于HC了,哈哈。
八、中国FANS有多少?
看上一节我写得吃力,就知道做FANS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说中国FANS很多就是骗人的鬼话。有人说2005年至今的选秀活动让内地有了上亿FANS,这是典型的“盲目乐观”。
在外人眼里,“FANS”是谜一样的人群。FANS的形成更多的是出自感情和自我认定,因此带有很大的私密性和游离性,FANS圈也具有很大的封闭性,这跟地域无关,跟公众无关,跟他们投入的精力和金钱无关,甚至跟他们喜欢的明星无关,跟上一刻他们的内心感受也无关,别人又能从何得知其数量多少呢?
不过,如果一定要给出一个数字的话,按照某些天王天后的“销量”,中国虽然没有一亿FANS,但几百万总有的。
这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每年毕业这么多大学生,需要安置,每年复员这么多士兵,需要安置,这些都是大事,为什么几百万FANS安置心灵之事就是吃饱了撑的没事找出来的事?
九、选秀明星颠覆了传统明星的概念
自从有了选秀明星,人们常把选秀明星和传统明星区别来说,这是为什么?
绝大多数明星能成为明星,都经历了一个基层锻炼的过程,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经历过选拔或考试,对明星一方来说,这种选拔跟选秀并无不同,区别在于FANS,即选拔的过程里是否有FANS的参与。换言之,传统明星的成长过程是“参与选拔—跟唱片公司签约—成为明星—出作品—占有市场—拥有FANS(由市场的一部分演变而来)”,选秀明星则是“参与选拔—拥有FANS—成为明星—跟唱片公司签约—出作品—占有市场(主要是FANS)”。所以,虽然FANS多少会影响到传统明星的前途,但并非决定性的,决定他们命运的是市场,而这个市场是未知的,是可以开拓的。秀粉的多少是选秀明星能否跟唱片公司签约的决定性砝码,他们是否是明星、是否能出作品都取决于是否有FANS,所以他们的前途虽然也有市场的作用,但FANS才是决定性的。或者说,在出作品以前,唱片公司已经看到了选秀明星的市场占有率,只要号召力够大,他们就签,这个市场虽然不小,但却已经固定化了,没了继续开拓的余地。所以说,选择跟传统明星还是选秀明星签约,能反映出一个唱片公司更注重安全,还是更注重冒险和开拓精神。当然,这反映的只是唱片公司的风格,两点本身并无好坏之区别。
传统意义上,明星是唱片公司制造的商品,世上没有仁慈的商人,商人看重的是明星本身的价值,他们不会因为FANS般的心疼而无视市场的残酷,所以只能在选拔这一关上表现得更残酷,这不能完全保证明星质量,但多多少少总有一定的作用。除却商业的成分之外,歌手之所以“要”成为明星,因为他们有音乐梦想,之所以“能”成为明星,是因为他们有这个本事,所以本质上说,他们是“为音乐或艺术而生”的,虽然他们常常屈从于唱片公司的压力,但这不能否定他有做明星的潜力,所以一家唱片公司不合适,他可以跳到另一家。FANS认同他们的梦想,也常常对唱片公司表现出无奈或愤怒,但总归会给他更大的宽容与信赖,因为没有明星,便没有FANS。
选秀明星则颠覆了明星概念,成为“FANS制造”,唱片公司只是帮忙包装而已。他们也可能有音乐梦想,但表现得仿佛是“为FANS而生”的,因为如果他得罪了FANS,便几乎不可能去发展另一批FANS,所以,没有FANS,便没有明星。导致选秀明星被另眼看待的决定因素是选出他们的是带着感情色彩的拥有强大力量的FANS,其本身特质并非成功的唯一因素,所以,他们的实力总是招致质疑。
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很多选秀明星根本无所谓唱工,却依然能成为明星,因为相对来说,即使唱片公司中也有很多烂水果,他们总比一般观众专业,而且他们是下手不留情的一群,因此,假如“潜规则”不存在(这不可能成为最重要的游戏规则),他们不会允许实力不够雄厚的人出线。
十、明星的出身决定了明星的市场
明星的出身决定了明星的市场和消费群体。既然选秀明星是FANS“生”出来的,自然而然就需要FANS来“养”,FANS固然人多势众,但绝对不会像唱片公司一样拥有相对固定的资金和人力,所以FANS养明星总有捉襟见肘之感。
因应这一情况,秀粉致力于严密组织,扩大影响,但本质上,这是FANS养明星,明星却不养FANS,明星与FANS之间只有感情,并无契约关系,而处于消费者地位的FANS愿意养活明星,却并无义务,也就是“谈得上感情却谈不上义务”,那么一旦感情变化,明星将何去何从?所以,他们的发展受限于FANS的喜好,作品必然要迎合FANS的喜好,那么,买他们作品的,除了FANS,还会有谁?因此,选秀明星是FANS“生”的,最终要靠FANS来“养”,活不活得下去,主要靠FANS。
传统明星是由唱片公司来支持来“养”的,他们同时也在养唱片公司,最终达到都由市场来“养”的目的,因此,他们之间存在契约关系,是“先谈义务而后谈感情”,这样,明星在作品上便有一定的发言权和自主性,市场显得比FANS更重要,作品不必完全迎合FANS的需要,且恰恰正是明星的个性让他赢得了更多的FANS,而买他们作品的也不一定是FANS。所以FANS在一般明星那里,是重要市场,但绝对不是全部市场。也就是说,明星是唱片公司“生”的,最终要靠市场来“养”,活不活得下去,主要靠自己。
十一、选秀与全民狂欢(之一)
其实,这一代人的疯狂,首先应归咎于上一代人的破而不立,甚至迷失。不能怪现在的孩子没有信仰,所以把一切寄托在其实并不神圣和神秘的明星身上。“偶像”崇拜被破掉之后,改革开放了,日新月异了,港台明星来了,某种意义上说,是艺术和思想百花齐放的结果。大家喜欢不同的风格,不同的明星,实在是再顺理成章不过的事。
进入21世纪,因为短信和网络的发达,“超女”“好男”等“娱乐英雄”得到了发挥的战场。恰好是在这个时代,感受到物质丰盛的人群同时感受到精神的极度空虚,然后发现原来手里有“主宰权”是那么爽,于是,拿起手机,去赶一场并不需要多少智商的狂欢也就成了必然。这也是“秀”即使做了明星,也脱不了“秀”的本质的原因,因为他们的主宰就是那一枚枚手机后面那些面相模糊但是作用分明的脸——那是“秀”的衣食父母。真正的明星不是只靠FANS养活的,因为,不是每个喜欢看明星的人都是FANS,大多数能脱颖而出的明星都经过了专业的磨练与时间的淘洗,不是一场热闹浮躁的选秀就可以塑造出来的。
选秀与全民狂欢(之二)
呵呵,在此解释一下有的同学提出来的问题,为什么人们常常不待见选秀明星?我觉得是因为:
1、选秀艺人的出身让人诟病。我们知道科举考试有正途、异途之别,正常情况下,正途出身(进士等)经历过十年寒窗,进过科场,参加过殿试,是所谓的天子门生,这个资历是可以夸耀终生的,而异途多由捐纳出身,当然不值得夸耀。
这个比喻不太恰当,因为不论艺人是何种出身,都有良莠之分,不过我还是做了这个比喻,因为选秀艺人的出身确实容易让人看轻他们。选秀艺人经历了艰苦的选拔过程,这个过程毫无隐私地暴露在大众视野之下,给人什么感觉呢?靠悲情以煽情!呵呵,传统明星的成长经历是等他巩固了地位之后才拿出来说的(始终都不公开也有可能),那时候他已经有了固定的粉丝和观众,这样做一般只有加分作用,即使减分,也造不成太大的震动。而选秀活动的种种炒作与造势显示他们的真正目的是“卖成长经历”(直接点说就是“卖隐私”)来获得收视率,获得收益,这跟传统唱片公司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当然,不否认现在唱片公司跟制造传统明星的唱片公司已经有很大差别了。)所以其结果是喜欢的纯喜欢,讨厌的纯讨厌,第三种人很少(除非他完全没有看过这种节目,完全没感觉)。
选秀本身真的是为了实现音乐梦想么?呵呵,有梦想的年轻人当然是得到了机会和舞台,这是好事,只可惜这个舞台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实现梦想。所以,在英雄不问出处的现代,艺人“出身”反而成了大问题。
2、选秀艺人的唱功值得商榷。在分析之前,我再次强调一点,无论是在选秀还是传统明星的选拔中,“潜规则”都不可能是主要的游戏规则!我们看到的虽然多是娱乐圈的“肮脏”,但正因为“肮脏”不是常态,所以才是新闻,媒体才报道,我们才知道,不是吗?呵呵,娱乐圈看起来比较肮脏,只不过因为这个圈子特别透明而已,其实每个圈子的干净程度都是差不多的!这跟艺人耍大牌是一样的,我们常常看到艺人耍大牌的新闻,正是因为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所以才会有媒体报道,如果艺人个个耍,次次耍,谁要报道,报道给谁看?所以,媒体给我们的信息往往恰好跟事实相反。
所以,可以肯定,在选秀中胜出的人,多少总有实力。传统明星还可以走演而优则唱的路子,唱功不好也有可能,而选秀明星的优胜者必须靠“唱功”。不过我把“唱功”加了引号,因为对于选秀的观众来说,唱功这东西不是纯技术的,不排除某些人没有技术,一样被认为有唱功!
这就是第二点了!因为观众所欣赏的“唱功”可能根本就不是唱功,看对眼儿了,就投他,他就什么都好,结果他得了冠军,这样出来的冠军,真正懂技术的人自然会看轻他。
3、选秀艺人的潜力值得怀疑。如同上面有人提到的一样,我这个帖子也许很好,但是没潜力,为什么呢?因为我把事情都说清楚了,没有可持续的话题,呵呵,不管他说得对不对,我认为,这种推理方式是对的。选秀艺人也一样,我说他们没潜力,就是因为他们过早地关闭了大量发展粉丝的大门,养活他们的可能永远是当年那些勇于拿出手机的人,我要说的是:
当电视台大肆用选秀活动攻击人们的眼球以捞钱的时候,他们没有想到,这是在给孩子们制造粉丝,也是在制造“敌人”;
当粉丝抢别人手机的时候,他们没有想到,被抢手机的人可能一辈子恨这个他“支持”过的人;
当签了选秀明星以为奇货可居的唱片公司开始过度盘剥粉丝的时候,他们没有想到,竭泽而渔的后果是鱼死网破。朱元璋尚且知道要剥削百姓,必须使他们羽毛丰满,短视的唱片公司却没有给因为投票而疲劳过度的粉丝以休养生息的时间,就立刻把他们拉进巡回演唱会、EP的旋涡,要知道,粉丝不是吸毒者,如果他们选择退出,是死不了人的!那么,他们干吗不退?
呵呵,粉丝都知道艺人的生命是作品,是销量,呵呵,当他们把可能的粉丝都“消灭”之后,哪里还能指望销量?既然没有销量,哪里还有作品?既然没有作品,哪里还有演出机会?既然没有演出机会,怎么继续音乐梦想?
所以,选秀艺人发行第一张EP,就必须全国紧急动员,必须重复购买,这些情况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单单责怪粉丝,是不公平的。哪个粉丝不希望自己平平静静,“偶像”安安稳稳?关键是,那得行。
4、选秀艺人的文化修养有待提高。如果我们关注歌坛,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选秀艺人很多都是科班出身,传统的实力唱将反而大多不是科班出身!呵呵,艺术需要技术,但它绝对不是技术活儿!搞音乐搞得好的人都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这是20出头的科班出身的孩子很难具备的,如果想不被歧视,唯有立刻加强学习,提高修养,不然很快就要被淘汰了。
5、选秀艺人所处环境比较恶劣。呵呵,这一点所有圈里人都遇到了,只不过选秀艺人更倒霉,因为他们完全没有遇到过“好时候”。整个音乐市场在萎缩,偏偏选秀活动多如牛毛,这是跟经济规律对着干的表现,选秀艺人搭上了一班破车!这怪谁?
十二、谁养活了演唱会?
在一般人眼中,是歌迷撑起了个唱。确实,个人演唱会是歌迷惟一的天堂,因为在多数歌迷心中,钱是最小的问题(有钱坐前面,没钱坐后面,反正最低100多元的票价一般歌迷都承受得起。),就跟“偶像”接触的机会来说,个唱是最公正最划算的。但个唱未必是票房的天堂,确切地说,在内地鲜少有人开个唱而有好票房的。很明显,明星开唱之后,黄牛票价升高,说明票房好,但常态却是黄牛票价会急剧缩水。而黄牛的存在本身就突现了演出市场的不正常。
确实,在真歌迷眼里,他们对“偶像”的支持不会打折,一般不会买黄牛,而且总是占据了最高和最低价位的座位,但他们不是演唱会的主要消费群体,歌迷再多,也不可能每场都有三五万人。歌迷看个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大多数歌迷看热闹的心态弱于其他人,张三的票价再高,他的歌迷也只会买他的票,李四的演唱会,即使给他赠票,他都会觉得去看是浪费时间。所以,愿意买票的非歌迷才是明星最想争取的观众,他们是想欣赏现场演出也好,是想花钱“看热闹”也好,是想找个不一样的休闲方式也好,总之,他们是最有潜力的演唱会消费群体,也是其他商演的消费主力,尽管在非个唱的场合,他们更愿意拿到赠票。
支撑个唱的正是这种愿意花钱买享受,买娱乐,甚至买热闹的人,这是消费习惯使然,跟消费能力无关。台北有小巨蛋,香港有红墈,就硬件来说,台湾不输于香港,但是两地人的消费心态却远远不能相提并论:红墈的演出类似于电影,虽然低价位,但是一定要掏钱,这在市民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但台湾人更习惯于免费秀,而不愿意掏钱看个唱。就内地市场来说,大城市情况好于中小城市,北方好于南方,如北京上海的演出市场比较成熟,票房往往有保证。
所以,呵呵,如果一定要说得更明白的话,我觉得某些巡回演唱会是在透支消费群体的消费能力。
十三、FANS组织将走向何方?
当然,至少就现状来看,FANS还很强大,消费力也惊人,因为,选秀明星在短时期内建立了强大有力的组织,同时也使得人们总是以有色眼镜看待FANS组织,常常调侃地问:组织合法吗?收费吗?缴税吗?有干部考核吗?有评价体系吗?
呵呵,如果一个人在现实里已经被管得够呛,业余时间搞点消费,却是花钱买管理,花钱买限制,那还真不是一般的白痴。做FANS本是内心感受至上,不需要考核便可以加入,不需要辞职便可以退出,如果真的成熟到变成一般的群众组织,反而落了俗套,甚至变得恐怖。
所以目前的FANS组织不是需要加强,而是需要弱化,不是需要“大一统”,而是需要更松散。
在不违背法律、不涉及隐私的前提下,作为公众人物,明星的任何事情应都是可以讨论或关注的,如今却有FANS团体为言论设防,每个粉丝比外交部发言人还受限制,连“开玩笑”都设定了范围……我不能继续评论下去了,但是我觉得好可笑。
呵呵,其实,中国的歌迷组织已经发展了快20年了,现在这些雨后春笋一样的乌合之众,要是担心自己骇人,不如去好好学习一下前辈们的经验。
十四、FANS之爱无关亲情
不管FANS如何无脑,不管某些伪FANS如何败坏这个群体的声誉,我都很看不惯那种一要指责FANS就祭出“不孝”法宝的人,因为这根本是两件事,就像一个人追求爱情、追求事业的时候,别人却指责他把时间给了爱情或事业,因此给家人的时间少了一样。
难道进入现代社会,人人还都应该守着一亩三分地,守着“父母在,不远游”的信条吗?大多数现代人都没有活在父母的卵翼之下,独自在外面打拼的时候,苦了,累了,倒霉了,挨K了,中奖的彩票被偷了,不敢跟家人说,交个朋友,逛个街,买个东西,吼个歌,喜欢个明星,培养点业余爱好,有什么错呢?
如果一定要觉得他们都错了,请问:
谁的业余爱好是孝敬父母?
谁是为了孝敬父母而挂在天涯的?
站出来,给大家见识见识伟大的第二十五孝。
人的感情丰富,友情、爱情是亲情所不能取代的。关乎爱情,“恋父”“恋母”被认为是畸形,为什么偏巧要证明“FANS之爱畸形”的时候,非要拖着父母来比较呢?
当然,事实上,人类的所有感情不能截然分开,按照父母的模式找对象,只要不过火,总还是正常的。FANS也是如此,爱上明星,其实说不清楚到底是因为爱父母、爱自己还是爱别人,因为人的感情本来就不是一根筋。
这倒可以用墨子的观点来解释。墨家讲“兼相爱,交相利”,认为爱人要远施周边,尊卑长幼之间要互相爱护。孔子说要“仁爱”,爱人要以亲亲为出发点,推己及人,所以后来才有“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的说法。表面上看,墨子、孔子水火不容,但是莫忘了,相克未必不相生。一个人做了“忠臣”就基本不能同时做“孝子”,照孔子的说法,这是不是有些禽兽呢?不然,因为孔子致力于把君臣变成父子,把国变成家,那么忠孝就可以完美两全啦!好,既然如此,爱亲人跟爱陌生人有啥区别?没有,所以,墨子不分亲缘与种族的爱人,其实与儒家并不冲突。
如果有冲突,可说是因为墨家太心急了点,因为人类还不到爱人不分彼此的地步,但是人还是可以通过努力去争取达到兼爱的。就FANS来说,有的人,因为太痴迷而放弃了其他宝贵的东西,结果是什么没得到,原有的也失去了,太急于兼爱,结果是无爱;有的人不慌不忙,因势利导,使“偶像”变成动力,变成上进心,结果是家人因此获益,而明星也因此得到好的口碑——当然,这还取决于明星本身的能力和魅力,如果FANS爱上的是所谓的“邪恶美”和“放荡不羁”的明星,就很难不愤世嫉俗以致偏离轨道。所以圈里有句话,有什么样的明星,就有什么样的FANS。
再以爱情为例,爱情与婚姻要想幸福美满,从来都以血统远离为上,因为这才符合优生学的原理,那么,爱情与婚姻,难道不是兼爱的现实体现?可见,单恋,爱上一个陌生人,并无道德上的不妥,相反,如果在感情问题上“亲亲”才真的害人又害己。所以一提到FANS之疯狂,必然谴责其对家人之冷淡,有点道理,但无绝对的联系,就跟亲情与爱情并无实质上的矛盾,现实里却互相纠缠不清一样。
很少有人完全没有“疯”过,有人追求利,有人追求名,有人追求享受,有人追求爱情,有人孜孜于学问,有人追求道德的完美,有的爱上物,有人爱上人,有人爱亲人,有人爱不相干的陌生人,有人爱今人,有人爱古人……反而是什么都不爱,什么都淡定的人才可怕,因为生无可恋,必致毁灭。所以说,真的做FANS,并没有什么大不了,FANS并不是洪水猛兽,事实上,这个群体不仅存在于各个阶层,而且在全国人口中拥有庞大的基数。
十五、由“爱”生恨源于自私
不好意思,我用一个并非FANS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先声明一下,我不是花蜜,也不想过度消费某个女人,我只能说,如今这个圈子的不正常事件其实已经够少,少得我不得不又提起YLJ。
在中国人心目中,死者已矣,死者为大,就连古龙也说:死人是不会犯错误的,但这一点“宽容”恰恰是一种严重的纵容,因为死可以洗刷罪名,却不能重建道德,不能因为老杨死了,就去一味地维护死者,甚至站到他的一边去指责老刘。
爱是情感的满足,却不是占有,所谓“爱他,就别伤他”,真正的爱,不管是大爱,还是小爱,都应尽量远离单纯粹的自私。所以“由爱生恨”、“反目成仇”的结果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其实“爱”的前提便是错误,或者说,根本就不存在爱。
杨家对老刘“由爱生恨”便是因为从未从心里真正尊敬过对方,因此也不会爱护对方,因此才有恶毒谩骂甚至以死相逼。在这一点上,即使老刘做得再好或者再差,都改变不了杨女之“爱”并非真爱的事实,或者说,这种“爱”只是一种欲念。
所以有一句俗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相应地,可恨之人,亦有可悯之处。中立地说,13年追星,竟然见不到老刘,一方面,叫人怀疑是否老刘不近人情,以至于掐死了与“FANS”互动的出口?但是客观地想一想,如果有人13年如一日跟另一个人说一些极度迷恋与疯狂的话,对方避之不及,怎么敢回口?如果老刘男人一些,可以开导一下,可惜,他躲开了,但是,他并没有责任去开导别人的女儿啊,不是么?
另一方面,令人极度怀疑杨女的智商和方法,是不是她一家人都极度自闭,以至于无法找到本应很容易找到的老刘,以至于变形的情感始终找不到宣泄的出口?可笑的是,竟然有那么多媒体“心太软”站出来声援和请愿,老刘如果脸皮稍薄一点,情何以堪?也可以说,刘、杨都有错,而主要责任在于把这件事无限制上纲上线的媒体。
十六、FANS退出的三种情况
呵呵,鉴于有同学比较期待这一节,我多八几句,其实除了大家“喜闻乐见”的YLJ走火入魔模式外,FANS始则疯狂、终则退出的模式有三种:
一是“安然退出”。有的人,因为人长大了,成家了,或者因为工作、爱情、家庭跟喜欢明星起了冲突,或者觉得没意思,或者觉得是时候退出了,于是默默退出,但我相信,那份对于以前“爱”的珍重还是存于他心的。
我认识这样一位歌迷,她因为喜欢一位歌手而嫁到了他的家乡——台湾,了解“大陆新娘”的同学知道这难度有多大吧?然而,她现在最爱的人是她的台湾老公,不太关注“他”了,这是她的退出,也可以说是那位歌手完成了“带领”她走向幸福的仪式,然后退出了,不管怎么说,我相信,她还是会感激并思念这位歌手,或者至少,不会否定过去的自己吧?
二是“黯然退出”。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这两句话在FANS堆里同样适用,“黯然退出”的人通常是厌倦了FANS之间一些不美好的东西,才会退出!我不把FANS看得太神圣,也不觉得低俗,因为他们也都是很平凡的人,他们跟普通人的区别只不过是你喜欢的可能是一本书、一件古董、一个朋友,他喜欢的则是一个歌手或一个演员。有FANS必然有纷争,有纷争必然有退出,这很平常!不平常的只是,这些人把别人看来是“娱乐”的事看得太重,所以会在伤心之后,履行一个“退出”的仪式,活跃的从此不再活跃,或者彻底无声无息,但不管印象中存留的是美好还是不好,他们不会倒过来否定自己,否定自己“曾经”喜欢过的人和他的作品。
三是“愤然退出”。呵呵,这种退出比较凄惨,因为如果一个人因为自己“爱”错了人而愤然退出,那么他若不是以前看走了眼,就是现在下错了判断。呵呵,如果他还因此反过来踩以前的“偶像”一脚,我只能说可耻了。因为在你单恋式地“饭”上人家的这段时间里,主动权一直在你呀!为什么去指责别人不按你的“理想”生活呢?
选择这样“退出”的人,我认为他并不是FANS,他自己都觉得以前做“FANS”很恶心了,我干吗还非叫他FANS?所以我把由“爱”生恨的“爱”加了引号,因为他以前被自己的假“爱”蒙骗了。
如果“偶像”做得不好,退出就退出了,干吗回头否定自己呢?是不是因为以前根本不是自己想象中的FANS呢?我想,他们的行动承认了这一点。这种人的退出对FANS来说,绝对是好事。
还是瞧瞧人家古人怎么做的吧!君子绝交,不出恶声。
十七、爱人,其实是自爱
某些时候,自私和自爱是容易混淆的概念。在爱面前,人应克制欲念与自私,但是并不等于说,爱人,就不能爱自己,就该放弃自己一味迁就对方,因为,爱的前提,其实是自爱。
杨女之“爱”显然等于自私和狭隘,有人跟她建议,你可以去混媒体做娱记,不是就有机会达成目的了吗?当然,这是个馊主意,但若能实现,总比现状要好。但她没有答应,更不会照着这个或者类似的目标努力。不知道她是否是想以一个“纯正FANS”的姿态出现在老刘面前抑或是不屑看别的明星,总之,她等了13年,却一直处于偏执与躁郁中,她的感情表现在一次次的“追”中,而不是静心地想一想,该如何稳妥地万无一失地见到“偶像”,让他见到自己因为他而付出了努力从而对这个社会做出了贡献。在FANS越来越专业的现代,13年才到达低级“追星族”的段位,是她自己的可悲,也是老刘的失败。
或许跟老刘无关,因为该女生命里只剩下妄想,根本没打算有什么正经的规划,更不知道见过之后,生命还有什么追求,也正因为如此,她的偏执才能迷惑了父母,她一家的话题竟然只有一个,人生目的竟然只有一个,难怪她能蛊惑一对老人跟着疯狂。这绝对是一种病态。
把自己毁得人性全无,杨女的不自爱到了极端的程度,既然不自爱,怎么可能去爱人呢?
所以,听说她冷漠于父亲的自杀,其父的“遗愿”成了她想单独见刘的又一个理由,有人说,你见了他,要说什么?说“你还我爸爸”,还是“终于见到你了,我爸爸死得真有价值”?
十八、圈里都是冷血动物吗?
那么,我们来探讨一下FANS做娱记的可行性。总有人认为FANS不可以在媒体和唱片公司、演出公司等“圈里”混,而这些地方选拔艺人助理也常常以面对艺人无动于衷为首要条件,换言之,只有冷血动物才能混娱乐圈。因为HC是会误事的,太喜欢面前人固然不好,因为太喜欢别人而憎恶面前人就更糟糕,换句话说,FANS面对艺人,就没有冷静。
呵呵,虽然我讨厌圈里的某种人(主要是娱记),但我不否认,圈里同样有我欣赏的人,这包括娱记。在圈里有着大批或明或暗的FANS,而伤害艺人的事情却都与他们无关。这倒很符合孔子推己及人的爱人原理,因为FANS了解艺人的辛苦,有时候,连对“偶像”的对手,也不免有理解和同情的成分,何况,他们了解明星的生活常态,并且感同身受,写出来的东西,做出来的事,就不会像完全对明星没热情的那些人一样二百五。我倒特别希望FANS能更多地跳进圈里,更多地保护明星。
事实如此,哪个明星不是FANS?哪个成功人士不是痴迷于某个领域呢?痴迷,是一切成功的前提,也是一切毁灭的开始,是成功还是毁灭,只看开始“痴迷”的那个人究竟有多少自制力。
当然,小孩子的“追星”是不应提倡的,因为孩子无法很好地控制自己,但也不必断然扼杀之,因为孩子总会长大的!
十九、签名真的可以卖钱吗?(关于FANS交学费)
FANS的“资历”不重要,但是经验很重要,这是我写这一条的原因。
我写进这一点,却有点战栗,因为觉得会害了某些很单纯很单纯的FANS。
但我觉得,那层窗户纸还是捅破了比较好!
开头就提到了一种靠免费获得签名为自己的明星物品增值的人,我不说他们无耻,因为他们对比起那些自行模仿明星签名然后去忽悠FANS的人渣要可爱百倍。靠骗孩子过日子,真有种,或许真的是因为FANS傻,那么靠傻子吃饭的人,又能高明多少?
想对那些上当的FANS说:你可能还不是真正的FANS,或者,你实在异于常人得单纯!
古龙说,最了解你的不是最爱你的人,而是你的仇人。
他一定不知道什么是FANS,虽然他自己也有。
世界上最了解你的特点的人,应该是你的FANS。
世界上是有人能把别人的笔迹模仿得惟妙惟肖,而且艺人的签名绝对都是可以模仿的,但我不明白了:若一个人没有对对方笔迹特有的感应力,怎么会成为他的FANS,又怎么会对他的签名有如此渴望以至于必须去买?
当然,一切都是从菜鸟开始的,刚刚做FANS的人可能还不够了解那个人,但如果你想要签名,起码得认识他的字呀!做人可以冲动,但不能冲动成这个样子呀!网上能买到的那些签名,假得不能再假了,退一步说,就算是真的,你买来又有什么意义?
如果一定要签名,找到你的老大,去问他要吧!他绝对不收钱的,还能免费帮你鉴定一下你买的CD是真是假。
或者至少,先认识几个有志一同的人,问他们怎么办,或许等你跟他们混得很熟很开心之后,会觉得一个签名而已,实在没有那么重要。
呵呵,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上当受骗之外,我想我该提一下一般人无视的“受骗”,就是在想买正版的情况下买到了盗版。
可能所有FANS都走过弯路,至少不是每个人都天生就认得正版的,所以人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势必要交不少的学费,这不值大写一篇,只写几句提醒吧!
明星自己的眼光绝对比较“毒”,所以有明星签名的物品都是正版的,当然,前提是签名是真的。所以,即使你不想跟风要签名,也有必要熟悉他的签名。
在准备大肆购买“偶像”作品之前,最好先结交几个“铁杆”,完全熟悉之后,让他们带着去买。
如果没这个条件,至少要去上“偶像”承认的个人网站,去那里问或去那里买!如今骗子太多,而唯一绝对不会用盗版骗你钱的人就是你的“偶像”!当然,他绝对会用正版骗你的钱,哈哈。
未完,11楼续。
[ 本帖最后由 香瓜子 于 2007-12-14 12:35 编辑 ] 好长好具体哦.好有道理的哦.嘿...坐个沙发.哈 这本书我们班好多同学都买。。 我们是FANS....不是追星....也许是吧....太长了,没看完,一会耐心看...不然地板都没了... 好长的一篇哇…… 看到这么长的篇幅,没什么耐心看了 我看着看着看着,就发现好像没有结尾一样,往下看啊看,才知道,原来这么多,看到地板上继续看~~~~~~~·
很长,只看了前面一部分,很有道理,很精辟 好长好长的一篇文章阿~~
光滚呢个光标就滚了好久.... 好长的
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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