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水儿 发表于 2007-10-14 19:32

我是混混的朋友,但决不是GF!

vizy 发表于 2007-10-14 19:40

那你告诉我   怎么办  怎么处理啊

新来的【正版】 发表于 2007-10-15 18:44

谈谈吧!!我也有过这样的经历(检讨一下我是早恋,不过没做什么出格的事,现在我是个好孩子)!

xino 发表于 2007-10-15 19:31

不管什麼事總得有個說法吧

♀毛毛虫★§ 发表于 2007-10-15 20:01

有时候放手真的比抓住好
因为有些"幸福":我们必须放弃
只是为了那一份幸福

℃i迲炅哖。 发表于 2007-10-15 20:39

怎么讲呢
谈恋爱是可以的拉
不过婚姻是很现实的东西咯!

风雨幻 发表于 2007-11-8 19:28

还是分手好

依依 发表于 2007-11-8 21:54

大家都觉得要分手哦!
我个人觉得如果不是你们感情上出现问题,而且感情很深那么就不要分开
也许说我不现实,我只是觉得不要让自己后悔就好
如果结果是一样要分开,那我选择在分开以前轰轰烈烈爱一场,以后回想起来不会后悔!

♀毛毛虫★§ 发表于 2007-11-10 11:25

既然都这样啦
那就分手把
毕竟长痛不如短痛嘛
不过别人的意见毕竟是别人的
自己一定得想好
不要后悔

美丽栀子花 发表于 2007-11-11 13:55

长痛不如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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